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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9 10:39
标题: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
[exam=1780]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9 10:39
【考点】遗产的分配
【解析】①《收养法》第15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唐某收养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不成立,丁不是唐某的养子,不是唐某的法定继承人。


②《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丁依赖于唐某生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孤儿),丁虽非唐某的继承人,但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故D选项正确。


③《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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