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22:02
标题: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
[exam=1762]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22:04
【考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解析】
①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甲父的遗嘱明确表明该房屋归甲一人所有,该房屋应为甲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权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选项的表述体现的是《婚姻法》修改之前的精神,现应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认定房屋的归属,故A选项错误。

须注意:因《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B选项不再属于正确答案。以前,《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将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分为投资收益孳息自然增值三种,仅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仍属个人财产。据此,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法定孳息)亦属甲的个人财产。故B选项是错误的。

③综上,C选项也是错误的。

④《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故D选项错误。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