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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21:59
标题: 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
[exam=1760]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22:00
【考点】可撤销的婚姻、隐私权
【解析】①《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②《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若感情尚未破裂,法院是不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的。据此出题人认为,“我心飞飞”虽遭“我行我素”胁迫而结婚,但若感情并未破裂(君不见:天上下雨地下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君不见:一日夫妻百日恩。),法院是不会支持离婚请求的。故认为B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须注意:B选项通不过民事诉讼法的检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离婚仅须五个要件:(a)原告具有诉的利益;(b)有明确的被告;(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d)属于法院主管和管辖的范围;(e)不具有不得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哪怕感情没有破裂,起诉离婚是诉讼权利还是存在的。问题是:以后再预见此类题目怎么办?答案是:继续照此办理。司法考试存在严重的部门法阻隔问题,彼此相当隔膜。考试时稳妥的处理方法是:各玩各的。


③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不属于无效婚姻,故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④根据民法理论,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可大别为四种:(a)窃取、刺探他人隐私;(b)擅自公开他人隐私;(c)擅自进入他人私生活空间;(d)侵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本题中,“我行我素”虽擅自复制保存了“飞飞”的裸聊镜头,但毕竟不属于窃取和刺探(对方让看的),也没有公开,还未达到侵犯隐私权的程度,故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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