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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21:45
标题: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
[exam=1758]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21:46
【考点】无效婚姻
【解析】
①《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无效的判决”。由于无效婚姻涉及公共利益,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若具有无效事由,法院应作出宣告无效的判决,而不是作出离婚的判决。故B选项正确。

②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胁迫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本题不选A,原因有二。第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出现竞合时,因无效婚姻具有更严重的效力瑕疵,应按无效婚姻处理;第二,当事人并未请求撤销婚姻。故A选项错误。

③《婚姻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具有两个重要特点:(a)属于非讼程序。故一审终审,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b)涉及公共利益。故有关婚姻无效的部分不适用调解(当事人无处分权),申请人不得撤诉(若果真属于无效婚姻)。但是,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可能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后者适用诉讼程序,当事人也享有处分权。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分别就婚姻无效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制作裁判文书,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部分可以调解,可以提出上诉。据此C选项和D选项均属以偏概全,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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