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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21:05
标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
[exam=1740]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21:05
【考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②本题中,酒店因过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乙砸伤甲提供了间接的原因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对于甲遭受的损害,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在乙无力承担时,由酒店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故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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