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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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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20:58
标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exam=1737]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20:59
【考点】用人单位责任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与之前规定的重大不同在于:(a)按照之前的规定,工作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b)侵权责任法的精神是反对工作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自此以后,工作人员即使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亦不承担连带责任。
②何谓“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呢?《侵权责任法》未设明文,但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的规定认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
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
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
表现形式
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
具有内在联系
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③本题中,丙、丁打人的行为已然超出了雇主乙指示和授权的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执行工作任务,应认定为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丙、丁对甲的损害持故意态度,但因属因执行工作任务致甲损害,应由乙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故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
题外话
:乙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丙、丁追偿?《侵权责任法》的精神是:
不规定
,
不反对
。如果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追偿,那么乙就享有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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