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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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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19:13
标题: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exam=1728]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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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8 19:13
【考点】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解析】
①《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由此可知,
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据此,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②《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当事人可以约定诺成性的保管合同,无约定时,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③对于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76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据此,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保管合同的权利。但是,根据民法原理,寄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给保管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仓储合同,《合同法》第391条规定:“当事人
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有约定的,存货人就不能随时提取仓储物,这是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之处。故C选项的表述错误,当选。
④《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
保管不善
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
保管不善
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不善这一措辞表明,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保管人承担过错责任,故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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