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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8:26
标题: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
[exam=1717]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8:27
【考点】技术合同、合作开发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解析】《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据此:①如果合作开发人乙不同意申请专利,则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②B选项、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题外话:法律为何作此规定呢?原因有二:第一,专利申请提出后,专利局将把申请公开,第三人就得以知悉专利技术的内容,并可能擅自使用。第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只有较短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10年),而技术秘密则无保护期限的限制。对于一项技术而言,申请专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为最优选择。

③D选项的表述无法律依据,表述错误,当选。


作者: 雨鸿    时间: 2014-7-1 11:53
看了LZ的帖子,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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