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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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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2:30
标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
[exam=1698]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2:31
【考点】惩罚性损害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
【解析】
①首应说明: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房遭受欺诈的,不能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主张标的额双倍的惩罚性赔偿。②购买商品房被欺诈的,买受人主张双倍惩罚性赔偿的权利有三方面的限制条件:(a)出卖人必须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
;(b)仅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规定的
七种情形
;(c)双倍惩罚性赔偿的“双倍”是“
已付房款
”的双倍,而不是买卖合同“
标的额
”的双倍。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赔偿损失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
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
③D选项的表述没有法律依据,故D选项错误。
再次强调
:此处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命题角度拓展】
购买商品房时的双倍惩罚性赔偿,规定于下列三个条文,共规定了七种情形: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
请求解除合同
、
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
赔偿损失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
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
超过3%部分
的房价款由出卖人
双倍返还
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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