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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2:27
标题: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exam=1697]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2:29
【考点】实际履行、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
【解析】
①《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此条规范的含义是: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支付金钱债务的,除非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或者债务人破产)或者金钱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该支付金钱的债务。

②《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能够冲毁商品房的洪水应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该不可抗力对于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不生影响。因为,张某的行为发生三方面的法律关系:(a)张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b)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c)张某与银行间的抵押关系。张某购买的房屋被洪水冲毁,仅与房屋买卖合同有关,而与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当然,对房屋抵押权也会产生影响,此时,适用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规则)。

③综上,张某对银行负有支付金钱的债务,张某虽生活困难,但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应继续向银行履行支付金钱的债务。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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