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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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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2:21
标题:
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
[exam=1693]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2:22
【考点】加害给付
【解析】
①《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关于
加害给付
的规定,在加害给付的场合,合同债务人瑕疵履行行为同时构成违约与侵权,发生责任竞合,受害人可以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不能同时主张。同时《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
一审开庭以前
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②本题中,商场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一方面,商场基于买卖合同交付的化妆品质量不合格,构成
违约
。即使双方没有约定化妆品的质量,也可以适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确定质量标准。《合同法》第62条第(一)项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另一方面,商场的行为构成
侵权
,由于其交付的化妆品质量不合格,使得孙女士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在履行利益之外,还侵害了孙女子的健康等
固有利益
,构成产品侵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
③由于题目没有交代缔约过失责任或者可撤销合同赖以存在的事实,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④
题外话
:司法考试有一个特点,题目没有交待的事实,视为不存在。这要求我们“
别想多了
”。题目没有交待的事实,当作不存在,也不会在“灯火阑珊处”等你暮然回首。
作者:
雨鸿
时间:
2014-6-11 11:16
看了LZ的帖子,我只想说一句很好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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