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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2:11
标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
[exam=1690]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2:14
【考点】法定解除权
【解析】①法定解除权分为两种:(a)一般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第94条,其特点在于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且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严格。(b)特殊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分则的诸多之处,其特点在于仅适用于法律明定的特定情形,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


②任意解除权,是特殊法定解除权一种,即解除权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任意解除权有三个特点:(a)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无须任何条件,想解除就解除;(b)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和情形;(c)因任意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解除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即行使任意解除权需要付出代价。《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合同法》还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③《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是关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的规定。任意撤销权不同于任意解除权。首先,其法律效果不同,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具有溯及力,赠与合同自成立时失去效力;但是,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不一定具有溯及力(对继续性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仅对非继续性合同具有溯及力)。其次,行使的时机不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须在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之前才能行使;相反,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没有这个时间上的限制。此外,《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是关于赠与人法定解除权(又被称为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的规定。这个解除权的成立具有严格的限制,显然不属于任意解除权。综上,A选项错误。


④《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揽人,故B选项错误。


⑤《合同法》第376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可见,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保管人就没有任意解除权了,故C选项正确。


⑥合同法》第410条赋予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任意解除权,但没有赋予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以任意解除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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