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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2:00
标题: 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
[exam=1688]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2:13
【考点】合同的解除、不当得利
【解析】
①《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医院违反约定,擅自采用B技术进行治疗,且导致“治疗失败”,医院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医院已构成根本违约,王某享有法定解除权,可通知医院解除合同。

②关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王某解除合同之后,有权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并赔偿损失。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③B选项考查的是不当得利制度。医院使用B技术进行治疗,毕竟付出了一定的器材、药物和劳务,医院受有损失,但由于“治疗失败”,王某并未受有财产利益,医院就B技术支出的费用不构成不当得利,医院不得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故B选项错误。须注意:假设医院使用B技术导致治疗不孕症彻底失败,但歪打正着,将王某的高血压彻底治愈,那么使用B技术产生的费用就构成不当得利,医院有权要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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