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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1:51
标题: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
[exam=1685]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1:55
【考点】债务转让与担保责任的承担
【解析】
①《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移转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转让自己的债务时,若未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对于已经转让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②乙公司将对甲的10万元租金债务中的6万元转让给戊公司时,仅取得了保证丙与抵押人丁的口头同意,未取得其书面同意,所以,对于转让给戊的6万元债务,丙、丁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命题角度拓展】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说明两点:

①债权人有权撤销的行为,必须是与其债权遭受损害“具有因果关系”的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若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与债权人的债权遭受损害不具有因果关系,则债权人无权撤销。举例说明:乙欠甲1000万元,此后,乙免除了对丙的1000万元债权,赠与丁2000万元。不料乙的大方行径被人盯上,不久,黑社会对乙下手,将乙价值5亿元的家产扫荡一空,不知去向。现乙一贫如洗,无力偿还对甲的1000万元债务。此例中:乙免除对丙的债权,赠与丁的行为都是处分行为,但是这两个行为与甲的债权遭受侵害无因果关系,故甲不得撤销这两个行为。这是十分容易忽略的一个角度。

②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不得撤销:(a)身份行为。如结婚、收养。(b)拒绝增加财产的行为。如拒绝接收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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