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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1:51
标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
[exam=1680]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1:51
【考点】合同的转让、代为清偿
【解析】
①《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须注意:转让债权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通知债务人,通知的效力在于通知到达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本题中,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的实质是:乙(经债权人甲同意)将自己的对甲的债务转让给丙;同时乙将自己对丙的债权转让给甲。

②《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乙将对丙的债权转让给甲,则债务人丙可以对甲主张其对原债权人乙的抗辩权,故A选项正确。

③《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乙将自己对甲的债务转让给丙,所以,丙可以对债权人甲主张原债务人乙对甲的抗辩权,故B选项正确。④债务承担分两种:(a)免责的债务承担。指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原债务人对于已经转让的债务即不再承担清偿责任。(b)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当中,与合同债务人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因对债权人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无须债权人同意。

④我国《合同法》仅规定了免责的债务承担,但这不妨碍当事人约定并存的债务承担。本题中,乙将对甲的债务转让给丙承担,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乙对已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乙替丙清偿的,属于第三人代为清偿,只要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债权人不拒绝的,乙的代为清偿就有效。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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