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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11:39
标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
[exam=1679]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1:43
【考点】代位权;实体上的抗辩与程序上的抗辩
【解析】
①《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二款:“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故A选项正确。

②《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一款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如次债务人丙对债务人乙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故B选项正确。

③如果债权人甲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具有程序上的瑕疵,则被告次债务人丙享有程序上的抗辩(如管辖权异议等),亦可对债权人甲主张。故C选项正确。

④《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经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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