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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11:39
标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已有10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
[exam=1676]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8 11:41
【考点】代位权、撤销权
【解析】
①本题亦属经典错题。公布的答案为ABCD。
②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次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73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一)》第11、12、13条的规定,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四:(a)甲对乙的债权合法、有效(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到期;(b)乙对丙的债权合法、有效(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到期;(c)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并因此损害甲对乙的债权;(d)乙对丙的债权非专属于乙的债权。
③《担保法解释》第42条第二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开始计算。”据此,保证人对债务人追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次日起计算。须注意:出题人内心的意思是“甲欠乙20万元已经10个月了,在这10个月之前的一年半甲为丙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一直没有对丙追偿,因此甲对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10个月加上一年半)”,因此甲对丙的债权不符合“有效”的条件,故乙不得对丙行使代位权。但是,出题人表述出来的却是“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一年半之前为丙承担保证责任,一直没有追偿”,那么甲对丙的追偿权就还没有经过诉讼时效期间(才一年半嘛)。所以,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当选。
④《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经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⑤甲公司将其对丁公司享有的股权中的30%无偿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不具有无效的事由。C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
⑥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根据《合同法》第74条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第18、19条,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三:(a)甲对乙的债权合法、有效(注意:不要求到期);(b)乙欠甲的债务之后,实施了八种处分行为中的一种或数种,并因此损害甲对乙的债权;(c)若乙、丙的行为属于有偿行为,需要乙、丙具有恶意(注意:若乙、丙的行为属于无偿行为,则无须恶意这一要件)。本题中,由于甲无偿转让股权给丙的行为发生在甲欠乙的债务“之前”而不是“之后”,债权人撤销权的功能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不在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故乙不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乙、丙转让股权的行为,故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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