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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10:42
标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
[exam=1661]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10:43
【答案】C
【考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由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效力
【解析】
①无权处分,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或自己财产。《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不过,《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构成《合同法》第51条的例外。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而非效力待定。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②《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该约定对于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效力,仅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若第三人不对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适当),债权人不得对第三人主张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约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是有效的,只是该约定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而已。故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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