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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10:16
标题: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
[exam=1649]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8 10:17
【考点】合同的成立
【解析】①《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关于合同成立的原则规定。原则上,只要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达成一致的时间标准是承诺生效之时。当然,存在若干例外(此处不赘)。


②但是,承诺作为意思表示,须符合五个构成要件:(a)由受要约人作出;(b)向要约人作出;(c)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不得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d)在承诺的期间内到达要约人;(e)具有受拘束的表示。


③不仅如此,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对要约邀请无法作出承诺。《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④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广告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a)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b)向相对人作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共作出);(c)内容具体而确定(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d)具有受拘束的意思。同时,这个要约是对不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存在到达的问题(只有对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于到达时生效),任何人意欲购车的人都获得了承诺的资格。乙公司自带汇票去购车的行为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甲构成违约。故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A选项。


⑤本题还可从另一个角度分析,答案相同。《合同法》第19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据此,甲公司的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


重要的题外话:根据前文,我们知道,商业广告可以构成要约。在司法考试中只会涉及发出旨在订立买卖合同的商业广告。这就需要我们依照要约的构成要件来判断某一买卖的商业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但是,这一判断标准发生了变化。此前,通说认为,该商业广告必须包括买卖的标的物数量价款,才符合内容具体而确定的标准;但是《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新的规定,该商业广告只要包括买卖的标的物、数量,就符合内容具体而特定的标准,价款不再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欠缺价格条款的,可以通过《合同法》第61、62、125条予以漏洞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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