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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7 14:28
标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
[exam=1634]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7 14:32
【考点】无因管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分、表见代理
【解析】①根据题目中“方某自行决定”之表述,可知丁公司并未授予方某对外订立汽车修理合同的代理权。故方某擅自以丁公司的名义与戊公司订立的维修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汽车修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B选项正确。


②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a)管理他人事务;(b)具有管理意思。即管理人认识其所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c)管理人对于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本题中,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的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需强调:本题着重考查的角度是:无权代理的存在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即虽然汽车维修合同因方某的无权代理而效力待定,若丁公司拒绝追认,该汽车维修合同转化为无效。但这丝毫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与内容。无因管理每年都考,但这个侧面是第一次考到。故A选项正确。


③无权处分,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的旨在发生物权变动的合同。本题中的维修合同不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原因有二:第一,无权处分合同需要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本题中方某是以丁公司的名义订立的;第二,无权处分合同的目的旨在发生物权变动,维修合同的目的主要不在于物权变动。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a)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b)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具有权利外观);(c)相对人主观上系善意且无过失;(d)被代理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方某实施的无权代理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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