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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6 19:21
标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exam=1620]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6 19:21
【考点】权利质权
【解析】
①《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②权利质权的客体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权利,这是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根据上开法条可知,本题中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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