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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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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子
时间:
2018-8-10 23:41
标题: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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