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课堂笔记: [打印本页]

作者: 林子    时间: 2018-7-26 12:45
标题: 课堂笔记:
劳务派遣侵权案件中,记住结论——派遣单位承担的是“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意味着派遣单位是第二顺序的赔偿主体;“与过错相应”意味着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哪怕是第一责任主体,即用工单位赔不完受害者,派遣单位也不用赔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