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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点】第一章 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8-6-15 04:55
标题: 【考点】第一章 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
【考点1】国际法的渊源和效力   

国际条约
只约束缔约方;是现代国际法中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问:条约的缔结主体只能是国家吗?
答: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都可以缔结条约,范围要大于国家。国际法上的主体包括:①国家②政府间国际组织③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比如巴勒斯坦民族解放组织。

国际习惯
是各国反复实践的产物;一旦形成,约束所有的国际法主体最古老的法律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
是从司法判例、各国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出来继而确立形成的。以下六种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制性,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尊重国家主权的最重要内容。)     
2.不干涉内政原则(判断是否属于内政,不看地域,而看事项是否属于国内管辖,以及行为是否违背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3.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该原则并非禁止一切武力的适用,例如反击侵略中的自卫,以及安理会授权下的使用武力。)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该原则调整的是国家间争端,对于国内冲突不适用。和平手段并不意味着一律排斥武力。自卫和安理会授权下的武力,依然属于和平手段。)     
5.民族自决原则(各民族均适用,但其中的独立权仅适用于殖民统治下的民族独立。即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活动,不得以民族自决原则为其国际法依据。)   
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即“有约必守、自觉履行”。)   
注意:没有“人权原则”,不要误选。因为各国的发展水平不同,难以平衡。


【考点2】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实践(有三种方式,但宪法对此无规定)
直接适用
并优先适用
民商事条约(但知产条约中已经转化或需要转化的除外)、民商以外个案而论
判断:任何领域内,都可以直接适用并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回答:在民商事领域以外,是否可以直接适用国际条约,法院自由裁量;民商事领域以内,知识产权方面不能直接适用条约规定。所以该说法错误。

经国内法转化
才能适用
WTO协议、知识产权条约中应当转化的内容

同时适用
(国内法是对国际条约的细化)
外交关系条约和领事关系条约传送门
微微提示: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我国1975年加入),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我国1979年加入)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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