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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5 19:14
标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
[exam=1606]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5 19:15
【考点】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解析】①抵押权虽为用益物权,但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上的不动产权利。《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65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一并转让。”这都是关于地役权从属性的规定。抵押权的从属性可归纳为四个方面:(a)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权利分别转让;(b)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权利分别抵押;(c)需役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除非另有约定,抵押权随同转让(如影随形);(d)曾经的抵押权人,若对需役地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地役权无所附丽,抵押权消灭。


②题目交待,甲在乙的土地上设立的眺望地役权,但题目同时交待,甲已将全部房屋出售,在甲对需役地不再享有任何不动产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均不享有),甲曾经享有的地役权消灭。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


③《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物权法》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地役权还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及于需役地的全部和供役地的全部,不因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部分转让而受影响。


④本题中,甲将房屋一套套出卖时,为需役地的部分转让,若转让部分涉及眺望地役权,则业主同时享有地役权。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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