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五:(a)标的物须为占有委托物(盗脏、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为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b)动产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c)受让人主观上为善意;(d)约定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不要求实际支付);(e)已经完成了现实交付或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
②本题中,乙已经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甲再将玉石出卖给丙构成无权处分,但因丙是恶意受让人,丙不能善意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③善意取得制度可类推适用于互易、代物清偿、设立公司的出资。丙将以代物清偿的方式抵偿给丁,也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但因完全符合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丁善意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