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5 18:20
标题: 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
[exam=1588]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5 18:22
【考点】共有、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的,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由加害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须注意:其规范意旨还在于,谁对建筑物负有维修或管护义务,就由谁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本题中,损害虽然发生于甲居住期间,但因房屋由甲、乙、丙按份共有,房屋的维修义务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故责任人应为甲、乙、丙,而不是甲一个人。

②《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因甲、乙、丙按份共有的房屋脱落致人损害,甲、乙、丙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

③在司法考试的范围内,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有三:(a)过错责任;(b)无过错责任;(c)公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仅为一种归责方式。过错推定责任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表现形式,故D选项正确。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