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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4 21:48
标题: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
[exam=1568]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4 21:54
【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
【解析】
①《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据此,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自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生效。交付标的物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故A选项错误。
②《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其精神是,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B选项正确。
③《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故C选项正确。
④《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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