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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4 21:48
标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
[exam=1565]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4 21:50
【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回复请求权、留置权
【解析】
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a)请求人为物权人(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质权人均可);(b)被请求人是(相对于请求人)而言的无权占有人。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

②《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其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据此,占有回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a)请求为占有人(无论是有权占有人还是无权占有人;也无论是直接占有人还是间接占有人);(b)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占(指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他人占有);(c)被请求人为侵占人及其继受人(对于特定继受人,仅限于其为恶意时,才可对其请求;若特定继受人为善意,则不可);(d)自侵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据此,C选项正确。

③以侵权方式取得占有的,占有人不享有留置权;此外,留置的动产应与被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题中,丙这两个方面均不符合,对电脑不享有留置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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