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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2 23:25
标题: 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
[exam=1546]
作者: 题库小编-铜锤    时间: 2013-12-2 23:26
【考点】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解析】
①《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②本题中,甲、乙的赠与合同附解除条件。即约定受赠人乙将藏书转让给第三人为赠与合同的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失效。解除条件成就之前,赠与合同有效。

③《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约定的解除条件未成就,甲、乙间的赠与合同有效,甲已经交付了藏书,乙已经取得藏书的所有权。故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题外话合同的解除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有何区别?主要区别在于:(a)合同不能当然解除,合同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需要解除权人以通知的方式行使解除权,解除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才解除;(b)相反,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时,无须任何行为,合同自动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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