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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1 18:37
标题: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本帖最后由 题库小编—香蕉 于 2013-12-1 20:43 编辑

[exam=1506]
作者: 题库小编—香蕉    时间: 2013-12-1 20:43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解析】①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干预社会生活的结果,它一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有别于一般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在于当事人之间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内容发生关系。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思考方式,是民法的基本思维方式。说一千道一万,民法的内容就是追问:发生的了一定的事实,这些事实在民法上是否具有意义?若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则具有什么样的民法意义,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而,谁有权对谁主张何种权利,对方负有何种义务?


③A选项涉及预约。预约是一种合同,与本约相对。根据预约,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负有订立本约的合同义务。但A选项中,甲、乙只是约定某日“商谈”房地产开发事宜,根据这一约定,甲、乙都不负有订立合同的义务,预约并未成立,故A选项不当选。若将A选项的表述修改为:“甲与乙约定某日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则预约成立。


④B选项涉及“法外空间”。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也未被约定为条件)、散步、起床、睡觉等人的活动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也不属于法律事实。总称为法外空间。B选项中,甲对乙的表示属于爱情的表白,尽管很重要,但不属于法律事实,不能在甲、乙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故B选项不当选。须注意:在中国大陆,婚约(订婚)亦非法律事实,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还须注意:因婚约给付彩礼,就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为给付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而赠与是合同。


⑤C选项涉及过错侵权。在C选项中,客观上具有:(a)甲极力劝酒的加害行为;(b)乙健康权和财产权遭受损害的事实;(c)加害行为与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d)甲具有过失(需注意:侵权法上过失的判断采用客观标准,即看甲在实施加害行为时是否达到了与甲具有相同身份的理性人的行为标准,若达到了,甲就没有过失;若没有达到,甲就具有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规定,甲、乙间成立过错侵权,故C选项当选。


⑥D选项涉及不作为侵权。不作为侵权具有以下构成要件:(a)行为人负有防范他人遭受侵害的作为的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合同约定的作为义务;当事人间的特殊关系引起的作为义务;行为的先前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b)行为人具有作为的能力;(c)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d)过错侵权还须行为人具有过错。D选项中,“同事”二字表明,甲是成年人,乙要求甲到水库游泳的先前行为并未使甲的人身处于不合理的危险状态中,乙的先前行为并未引起乙保护甲之人身安全安全在作为义务,甲因抽筋溺水身亡,乙就没有实施不作为的加害行为,不构成侵权,故D选项不当选。


作者: xiaoyingying    时间: 2013-12-18 15:56
要付费?晕了!
作者: hujingdear    时间: 2016-3-3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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