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法条】2015年卷三第35题 C选项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11-14 04:19
标题: 【法条】2015年卷三第35题 C选项
《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