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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馈】民法 第二十六天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7-18 23:02
标题: 【反馈】民法 第二十六天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民法真题第18题C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反馈模板: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tb4022153    时间: 2017-4-8 21:59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4-8 22:17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个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收养协议、格式条款、公益款项的归属、诉讼时效已过的救济、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追偿。
3、印象最深的是:(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其中,婚姻关系适用婚姻法;收养关系适用收养法;监护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明确规定这三种身份关系的有关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即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合同法上的合同只涉及财产关系。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收养关系可以双方协议解除,但不能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单方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因收养关系而支付的款项,由于收养关系得解除应当解除,否则是不当得利。收养关系存在期间收养人有义务赔偿被收养人造成的他人的损失。(2)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写好的。公司成立一般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法人签字也代表公司,除非写同甘共苦之类的文字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单元只要有一个很平常,其他的都很专业就选平常大白话的。(3)公益捐款当被捐款人死后,其剩余未用的捐款财产应用于公益事业。符合公益事业的基本精神,和民法的公平正义。(4)邀约是想与他人定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承诺才能产生效力。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抗辩权产生,胜诉权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承认多少数额就是多少数额。诉讼时效抗辩,一审就得提;一审若没提,二审除非有新证据才可以提;若一审二审均没提,再审禁止提。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延长、缩短。义务人也不能预先放弃时效利益。(5)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有权让受益人支付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表现为一客观上管理他人事务(从第三方看既为自己又为他人的也算无因管理)。二、主观上有为他人的意思。三、没有法定约定的义务。(6)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只能二选一。侵权之诉可以提精神损害赔偿。人死了民事权利丧失了,而诉讼权利能力是高于民事权利的权利,更消失了。所以不能以死者的名义提侵权之诉,但是可以以死者近亲属的名义向法院提侵权之诉。
作者: 丢丢丢手帕    时间: 2017-5-27 06:01
一、收养协议: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其中,婚姻关系适用婚姻法、
收养关系适用收养法、监护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即有关身份这关系的协议不是合同法上的合同。
(2)收养关系可以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收养期间,收养人成为了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侵权,应当由收养人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订的合同代表的是公司,除非注明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注册公司由实缴改为了认缴,一旦出事,是以认缴的资金作为责任承担的范围。

三、基于公益的目的,捐款余额应用于同类的公益事业

四、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权产生,胜诉权消灭。
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若愿意履行义务的,视为放弃抗辩。以后再再反悔,不允许。

五、无因管理
(1)客观上作为管理人管理他人事物
(2)主观上为他人(含自己)(从第三方的角度看)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注意:主张赔偿责任是,要考虑受益人是谁

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构成,择其中之一起诉。(都是补偿性的)
侵权之诉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于身具有,人死了,民事权利丧失,而诉讼权利能力是高于民事权利的权利,更消失了。所以不能以死者的名义提出侵权之诉,但可以以近亲属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作者: 蒲公英    时间: 2017-6-24 13:51
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7-6-24 13:55 编辑

一、收养协议: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其中,婚姻关系适用婚姻法、
收养关系适用收养法、监护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即有关身份这关系的协议不是合同法上的合同。(合同法上的合同只涉及财产部分)
(2)收养关系可以双方协议解除,养子女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收养期间,收养人成为了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侵权,应当由收养人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订的合同代表的是公司,除非注明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注册公司由实缴改为了认缴,一旦出事,是以认缴的资金作为责任承担的范围。

三、基于公益的目的,捐款余额应用于同类的公益事业

四、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权产生,胜诉权消灭。
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若愿意履行义务的,视为放弃抗辩。以后再再反悔,不允许。

五、无因管理
(1)客观上作为管理人管理他人事物
(2)主观上为他人(含自己)(从第三方的角度看)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注意:主张赔偿责任是,要考虑受益人是谁

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构成,择其中之一起诉。(都是补偿性的)
侵权之诉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侵权责任里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欺诈——另加3倍价款
                                     产品缺陷——所受损失2倍以下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食品安全保护法》:另加10倍价款或者3倍赔偿金

七、做题技巧
单选题的三个选项里都有一点专业技巧,而另一个大白话,就选大白话


作者: sfks5694829    时间: 2017-7-2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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