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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真题自测】2013年卷三第54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7-18 03:57
标题: 【真题自测】2013年卷三第54题
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
B: 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
C: 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D: 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
http://A项,根据题意,甲给丙造成的主要是财产损害,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后,因丙不断向甲索赔,将导致丙对甲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数次中断的法律效果,自中断的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2年。甲同意赔款(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又将导致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2年。因此,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A项表述错误,当选。  BC项,甲同意赔款后,丁为甲的债务提供担保。因为甲对丙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故保证人丁不得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表述错误,当选。C项表述错误,当选。  D项《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财产险,故丙对乙请求支付保险金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本题中,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此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故D项表述不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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