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法条】2014年卷二第30题 B选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7-12 22:16
标题:
【法条】2014年卷二第30题 B选项
《刑诉解释》
第一百五十一条
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
一至二名
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三)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