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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年卷三第53题D选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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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gaff0805
时间:
2016-7-9 22:24
标题:
2011年卷三第53题D选项的问题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我要问的是:乙又不是保险合同的相对方,乙没有义务告知保险公司甲是否有病。甲本身又不知道自己有病,保险公司怎么能因为乙的过错,撤销和甲的合同呢?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7-10 18:15
摘录方志平老师的民法真题解析如下:
①学理依据:第三人受益的合同中,受益第三人欺诈,视为当事人一方欺诈。
②注意:不是医院作为第三人实施了欺诈,而是受益人乙实施了欺诈。因为题干信息说的是,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
③延伸:
如果是医院实施了欺诈,那么医院就属于纯粹的第三人欺诈,保险公司不得主张受欺诈而对投保人甲撤销保险合同;
如果是投保人甲知道医院实施了欺诈,自然视为甲隐瞒了信息投保(即甲明知自己是带病投保),甲构成欺诈。保险公司可以以受欺诈为由撤销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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