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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0年卷二第65题 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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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6-30 11:38
标题:
【法条】2010年卷二第65题 B选项
《刑法》第389条第3款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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