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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81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6-19 11:49
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81题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作者: 天涯深处    时间: 2017-6-16 15:30
这儿好像是民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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