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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39题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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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6-13 21:20
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39题C选项
《民诉解释》第339条
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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