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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2年卷三第37题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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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6-13 14:25
标题:
【法条】2012年卷三第37题D选项
《民事诉讼法》第86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
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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