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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59题 C选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5-30 15:18
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59题 C选项
《合同法》第73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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