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真题解析】2013年卷二第38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aster    时间: 2016-5-18 11:13
标题: 【真题解析】2013年卷二第38题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A)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课后作业:刑诉2010第22题(回顾D选项:辩护人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311条
       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

       相关法条:《刑诉解释》第50条
       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解释第311条,小结如下
[attach]5067[/attach]

       《刑诉法》第35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法》第278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法第35条和第278条,小结如下

[attach]3988[/attach]




课后答疑选编

[attach]2805[/attach]       [attach]2806[/attach]


作者: 米洛舍维奇88    时间: 2017-1-31 18:33
C
作者: jj_irene    时间: 2017-2-4 23:00
a
作者: cxlust    时间: 2017-2-26 11:09
如果第二次拒绝后还有一个律师进行辩护的可以继续辩护吗?

作者: 大别山    时间: 2017-4-26 16:56
c应该符合呀,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