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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11题 A选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5-17 17:11
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11题 A选项
《担保法解释》第30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本条适用的对象是“保证期间”,言外之意“需要以   保证合同业已成立  作为前提”,故A选项不能适用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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