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11题 D选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5-17 17:06
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11题 D选项
《合同法》第200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注意:这条可以适用于本题,但也只是说明,甲乙之间的主合同法律关系应该按照10万元的借款来确定。至于保证合同,这个是没有成立的。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