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11题 B选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5-17 17:03
标题:
【法条】2011年卷三第11题 B选项
《担保法》第13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合同法》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30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新要约
。有关合同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