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 按顺序适用:意思自治——(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话)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实施地或结果地) |
例外 | (1)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侵权 ①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船旗国法; ②法院地法: A、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公海、专属经济区 B、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赔偿最高额限制); C、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侵权 |
(2)产品责任(区别于产品合同责任,产品合同责任按消费合同处理) ①被侵权人可选择法律,但只能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②被侵权人无选择,看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有经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无经营,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 |
(3)网络侵害人格权: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 |
(4)知识产权的侵权:意思自治(只能选择法院地法)——被请求保护地法(地域性——有效知识产权地,即请求保护哪里的专利,就用哪里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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