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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考点】侵权之债法律适用 [打印本页]

作者: 白版    时间: 2016-5-7 00:46
标题: 【考点】侵权之债法律适用
侵权之债法律适用

基本原则
按顺序适用:意思自治——(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话)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实施地或结果地)
例外

(1)船舶和民用航空器侵权

①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船旗国法;  
②法院地法:
A、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公海、专属经济区
B、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赔偿最高额限制);
C、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侵权        
(2)产品责任(区别于产品合同责任,产品合同责任按消费合同处理)

①被侵权人可选择法律,但只能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②被侵权人无选择,看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有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有经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无经营,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3)网络侵害人格权: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4)知识产权的侵权:意思自治(只能选择法院地法)——被请求保护地法(地域性——有效知识产权地,即请求保护哪里的专利,就用哪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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