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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馈】刑法 第十三天 [打印本页]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4-25 23:59
标题: 【反馈】刑法 第十三天
反馈内容:

1、今天完成情况:比如,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20分钟,做练习10分钟。若未完成,请写明原因,以及明日安排。

2、今天学到什么:快速回忆,并简要概括。

3、印象最深的是:比如,直接证据的判断方式

4、我有一些问题:①可把问答系统内相关的提问链接粘贴到此处。问答系统传送门
                                                          
                           ②若无链接,也可直接写,比如,刑法真题第20题B选项我的疑问是XXXX。

反馈模板:

1、今天完成情况
2、今天学到什么
3、印象最深的是
4、我有一些问题


作者: wucia2    时间: 2016-6-11 17:14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20分钟,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数罪并罚的方式2.法律拟制3.非法拘禁4.非法占有5.侵占

3、印象最深的是:
1.数罪并罚的方式,刑法第69条:1.吸收原则(其它刑罚被最高刑吸收)2.并课原则(两个处罚的刑罚可以相加)3.限制加重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罪都是有期徒刑(拘役),则在数罪当中罪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
2.法律拟制,是明知不同,而基于法律的规定,故意等同视之。是法律中的特别规定。
3.刑法第238条第1款:非法拘禁他人或是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2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4.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1.排除权利人占有的意思2.自己利用财物的意思
5.侵占: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的过程
最初对物都是合法的占有

作者: 冰是睡着的水    时间: 2016-6-17 20:51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数罪并罚的方式2.法律拟制3.货币犯罪4.非法拘禁5.非法占有6.侵占

3、印象最深的是:
1.数罪并罚的方式,刑法第69条:1.吸收原则(其它刑罚被最高刑吸收)2.并课原则(两个处罚的刑罚可以相加)3.限制加重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罪都是有期徒刑(拘役),则在数罪当中罪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对于漏罪是先并后减,对于新罪是先减后并。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法律拟制,是明知不同,而基于法律的规定,故意等同视之。是法律中的特别规定。注意规定,即使没有这样的规定,也那样处理。
      《刑法》第269条和第267条第2款属于典型的法律拟制。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要认定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可能的)数罪并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只能认定为抢夺罪而非抢劫罪。
3.货币犯罪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该项中,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伪造在我国虽不能兑换但可以流通的外国货币的,成立我国刑法上的伪造货币罪
      用白纸冒充假币出售的,客观上无假币出售,主观上也没有出售假币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出售假币罪,应成立诈骗罪。
      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变造货币”。变造货币是改变真币的面额,是对真币的加工,变造前后的货币具有同一性。如果加工的程度使真币丧失了同一性的,成立伪造货币罪。本题以真币作为材料,制作出了丧失了真货币外观的假币,应该成立伪造货币罪。
4.刑法第238条第1款:非法拘禁他人或是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2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4.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1.排除权利人占有的意思2.自己利用财物的意思
     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经济用途、本来用途进行利用。
5.侵占: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的过程
      最初对物都是合法的占有
      他人停放在车棚内的自行车,属于他人特意放置的财物,即使没有上锁,也归主人占有,甲将其骑走卖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此处的自行车并非是他人遗忘的物,因此不构成占罪。
      学生在大学食堂用于占座的手机,也属于他人特意放置的财物,归主人占有,丙将其拿走卖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此处的手机并非是他人遗忘的物,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出租车后备箱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虽然是乘客的遗忘物,但此时行李转化为出租车管理者即出租车司机占有,他人将其拿走的,仍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邻居将房屋交由丁看管,房屋属于丁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但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仍归主人占有,因此丁将锁撬开,拿走电脑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作者: Abby    时间: 2016-7-6 23:10
1、今天完成情况:做真题10分钟,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数罪并罚、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货币犯罪、非法拘禁、非法占用目的、侵占罪。

3、印象最深的是:
数罪并罚:吸收原则、并课原则、限制加重原则
管制不能超过3年,拘役不能超过1年,总和刑期小于35年,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大于35年,最高不能超过25年;
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又犯新罪,先减后并;
附加刑:种类相同,相加执行;种类不同,合并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不是同种类)
法律拟制:明知不同,故意等同视之;
注意规定:特别强调(即使没规定,也如此);
伪造货币中的货币必须是流通的货币、外国货币(伪造不流通的货币——诈骗罪)
出售假币中的假币必须是伪造的货币(不是货币——诈骗罪)
变造货币是对真币进行加工(掺杂假的部分——伪造货币)
非法占有目的:排除权利人占有,自己利用财物;
侵占罪: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盗窃一开始就是非法占有);对象是脱离事主控制的物品,包括待人保管、他人遗忘、埋藏物、无主物(盗窃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作者: honghuanyou    时间: 2016-7-12 10:35
完成
作者: 一束光    时间: 2017-2-20 11:46
完成

作者: tb4022153    时间: 2017-3-18 07:46
本帖最后由 tb4022153 于 2017-3-18 08:31 编辑

1、今天完成情况:做题5分钟,听解析1个多小时
2、今天学到什么:数罪并罚、刑法分则相关规定、货币犯罪的规定、非法拘禁的规定、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3、印象最深的是:(1)数罪并罚有几种分类一、吸收原则(数罪中含有死刑则死刑包含其他罪行)。并科原则(附加刑财产刑数额相加)。三、限制加重原则(最高刑期以上总和星期一下,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数罪并罚不超过25年,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总和刑期不超过20年)。漏嘴是先并后减,新罪是先减后并。(2)法律拟制,是一种列外的规定,只有规定才能用(盗窃抗拒抓捕定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注意规定是没有规定也要这样做,法条只是提醒注意(盗窃信用卡在ATM使用,保险事故鉴定人提供居家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是共犯)。(3)货币是可以在国内市场流通或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论述。(4)非法拘禁罪的法定量刑情节包含殴打和侮辱,所以说非法拘禁罪包容一定的殴打和侮辱行为。只按非法拘禁罪处理。拘禁不当之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是过失犯的一种。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5)非法占有为目的包含一、排除权利人占有的意思。二、自己有利用财务的意思。不管会癖好还是营利为目的都算。但是怕被人发现毁坏财物的不算。(6)侵占罪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必须是保管物、遗忘物、埋葬物脱离的施主的实际控制。比如让别人保管手机一周,结果保管人把手机据为己有不还了行为就是侵占罪。上班后把家交给保姆看管,保姆把东西都带走属于盗窃罪,因为家还在施主的实际控制下。
作者: 薛豹2012    时间: 2017-3-26 22:45
刑法第十四天   第57天  2017.03.26
一、今天完成情况:
    做真题30分钟,听解析50分钟,做练习20分钟。
二、今天学到什么:
    1.伪造货币罪
    2.侵占罪
三、印象最深的是:
    1. 一罪判处罚金,另一罪判处没收财产的情况,若没收财产是部分,则采取并罚原则,合并执行。如果没收财产是全部,则分别执行,先执行没收财产,再执行罚金。
    2.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该项中,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成立伪造货币罪。伪造在我国虽不能兑换但可以流通的外国货币的,成立我国刑法上的伪造货币罪。用白纸冒充假币出售的,客观上无假币出售,主观上也没有出售假币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出售假币罪,应成立诈骗罪。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变造货币”。变造货币是改变真币的面额,是对真币的加工,变造前后的货币具有同一性。如果加工的程度使真币丧失了同一性的,成立伪造货币罪。本题以真币作为材料,制作出了丧失了真货币外观的假币,应该成立伪造货币罪。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论述。
    3. 数罪并罚:吸收原则、并课原则、限制加重原则。
    4.管制不能超过3年,拘役不能超过1年,总和刑期小于35年,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大于35年,最高不能超过25年;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又犯新罪,先减后并;附加刑:种类相同,相加执行;种类不同,合并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不是同种类)
     5.法律拟制:明知不同,故意等同视之;注意规定:特别强调(即使没规定,也如此)。
     6.伪造货币中的货币必须是流通的货币、外国货币(伪造不流通的货币——诈骗罪)
出售假币中的假币必须是伪造的货币(不是货币——诈骗罪);变造货币是对真币进行加工(掺杂假的部分——伪造货币)
     7.非法占有目的:排除权利人占有,自己利用财物;
     8.侵占罪: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的过程。(盗窃一开始就是非法占有);对象是脱离事主控制的物品,包括待人保管、他人遗忘、埋藏物、无主物(盗窃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四、我有一些问题:暂无

作者: 快乐糊涂虫    时间: 2017-4-14 21:46
一、知识点:
1.数罪并罚;
2.刑法分则相关规定;
3.货币犯罪的规定;
4.非法拘禁的规定;
5.非法占有的目的;
6.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二、具体知识分析:
1.数罪并罚几种分类 :

        * 吸收原则(数罪中含有死刑则死刑包含其他罪行)
        * 并科原则(附加刑财产刑数额相加)
        * 限制加重原则(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数罪并罚不超过25年,总和刑期不超过35年的,总和刑期不超过20年)。
        * 漏嘴是先并后减,新罪是先减后并。

2.刑法分则相关规定 :

        * 法律拟制,是一种列外的规定,只有规定才能用(盗窃抗拒抓捕定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法律拟制,是明知不同,而基于法律的规定,故意等同视之。是法律中的特别规定。

        * 注意规定是没有规定也要这样做,法条只是提醒注意(盗窃信用卡在ATM使用,保险事故鉴定人提供居家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是共犯)。

3.货币犯罪的规定;

        * 货币是可以在国内市场流通或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论述。
        * 伪造货币中的货币必须是流通的货币、外国货币(伪造不流通的货币——诈骗罪)


4.非法拘禁的规定;

        * 非法拘禁罪的法定量刑情节包含殴打和侮辱,所以说非法拘禁罪包容一定的殴打和侮辱行为,只按非法拘禁罪处理。
        * 拘禁不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是过失犯的一种。
        * 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非法占有的目的包含 ;

        * 排除权利人占有的意思。
        * 自己有利用财务的意思。不管会癖好还是营利为目的都算。但是怕被人发现毁坏财物的不算。

6.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 侵占罪是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
        * 必须是保管物、遗忘物、埋葬物脱离的施主的实际控制。
        * 比如让别人保管手机一周,结果保管人把手机据为己有不还了行为就是侵占罪。
        * 上班后把家交给保姆看管,保姆把东西都带走属于盗窃罪,因为家还在施主的实际控制下。


作者: 青蛙潜水员    时间: 2017-4-26 21:27
侵占罪以合法占有为前提。
作者: 丢丢丢手帕    时间: 2017-5-11 20:04
一、数罪并罚的三种方式:(1)吸收原则。如被判无期、死刑和有期。死刑
(2)并科原则。简单相加
(3)限制加重原则。数罪当中最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
对于总和刑期大于35年的,数罪并罚不超过25年,对于总和刑期小于35年的,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漏罪:先并后减,已执行刑期涵盖在内;新罪:先减后并,已执行刑期不涵盖在内。
罚金和没收财产分别执行,如果是没收全部财产,则先执行没收财产。
二、货币犯罪:伪造变造的是流通中的货币、可以是他国货币、针对同时存在伪造变造的,按照伪造货币罪论处。
伪造、出售、运输货币:吸收犯,按伪造货币罪论处。
出售、运输、使用假币:数罪并罚。
购买使用假币: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三、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情形: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或死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摘取未成年人器官、得到被害人承诺至其重伤或死亡、监管人员殴打、虐待被监管人员至其重伤或死亡
原则:故意、重伤或死亡
四、非法占有:除去权利人的占有、行为人自己利用(基于癖好、盈利等)
五、侵占罪:合法占有、非法所有。
主人要保姆照看家,保姆取走财物,构成盗窃罪。
作者: 蒲公英    时间: 2017-5-16 10:16
一、数罪并罚三种原则1、吸收原则:轻重选重
2、并科原则:相加
3、限制加重原则:最高刑以上,总和刑以下
4、刑修九:总和刑3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5年
                    总和刑35年以上,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5、漏罪:先并后减
      新罪:先减后并


二、法律拟制:是法律的特例,不是一般的情况,只有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才可以这么去做
       法律规定:是提醒注意的规定,法律不说也应该这么去办


三、《伪造货币罪》
1、可以在国内市场流通或兑换的境外货币;
2、以使用为目的,大量伪造已经停止流通的古钱、废钞——《诈骗罪》

四、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1、监管人员殴打被监管人员致人重伤、死亡的;至少是重伤才构成
2、非法拘禁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过失不转化
3、摘取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器官的;本人同意也构成
4、司法工作人员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死亡的,并且从重处罚
5、被害人同意,造成重伤或死亡的。轻伤不构成犯罪
总结:1、转化的都是故意造成的;
        2、轻伤不可以转化。

五、非法占有
1、排除了权利人占有
2、自己利用

六、《侵占罪》
1、变合法占有为非法占有
2、物品脱离物主控制
                                                 司机拿走不给——《侵占罪》
3、乘客遗忘在车上的行李箱{
                                                 其他乘客拿走不给——《盗窃罪》

作者: 0597hang    时间: 2017-6-11 15:15
1、今天完成情况:听解析60分钟

2、今天学到什么:1.数罪并罚的方式2.法律拟制3.货币犯罪4.非法拘禁5.非法占有6.侵占

3、印象最深的是:
1.数罪并罚的方式,刑法第69条:1.吸收原则(其它刑罚被最高刑吸收)2.并课原则(两个处罚的刑罚可以相加)3.限制加重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罪都是有期徒刑(拘役),则在数罪当中罪高刑以上,总和刑期以下)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对于漏罪是先并后减,对于新罪是先减后并。
       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法律拟制,是明知不同,而基于法律的规定,故意等同视之。是法律中的特别规定。注意规定,即使没有这样的规定,也那样处理。
      《刑法》第269条和第267条第2款属于典型的法律拟制。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要认定为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可能的)数罪并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只能认定为抢夺罪而非抢劫罪。
3.货币犯罪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该项中,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伪造在我国虽不能兑换但可以流通的外国货币的,成立我国刑法上的伪造货币罪
      用白纸冒充假币出售的,客观上无假币出售,主观上也没有出售假币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出售假币罪,应成立诈骗罪。
      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变造货币”。变造货币是改变真币的面额,是对真币的加工,变造前后的货币具有同一性。如果加工的程度使真币丧失了同一性的,成立伪造货币罪。本题以真币作为材料,制作出了丧失了真货币外观的假币,应该成立伪造货币罪。
4.刑法第238条第1款:非法拘禁他人或是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2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4.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1.排除权利人占有的意思2.自己利用财物的意思
     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经济用途、本来用途进行利用。
5.侵占:变合法占有为非法所有的过程
      最初对物都是合法的占有
      他人停放在车棚内的自行车,属于他人特意放置的财物,即使没有上锁,也归主人占有,甲将其骑走卖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此处的自行车并非是他人遗忘的物,因此不构成占罪。
      学生在大学食堂用于占座的手机,也属于他人特意放置的财物,归主人占有,丙将其拿走卖掉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此处的手机并非是他人遗忘的物,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出租车后备箱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虽然是乘客的遗忘物,但此时行李转化为出租车管理者即出租车司机占有,他人将其拿走的,仍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邻居将房屋交由丁看管,房屋属于丁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但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仍归主人占有,因此丁将锁撬开,拿走电脑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作者: 谦卑水瓶座    时间: 2017-7-23 09:41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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