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助考网

标题: “应当”VS“可以” [打印本页]

作者: lench100    时间: 2016-4-16 19:54
标题: “应当”VS“可以”
        http://www.360alaw.com/thread-15963-1-2.html
        单纯看D这个选项
        “对丁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改为”对丁 可以 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此时D选项是不是算是有瑕疵的选项?
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4-16 19:54
如果改成可以,那么就是错误选项,这里必须是应当。

相关法条:《刑诉法》第171条第4款

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欢迎光临 律政助考网 (http://360ala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