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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条】2010年卷三第5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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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微微
时间:
2016-4-12 00:13
标题:
【法条】2010年卷三第54题
《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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