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天完成情况 | : |
2、今天学到什么 | : |
3、印象最深的是 | : |
1、今天完成情况 | :补 |
2、今天学到什么 | : 【延期审理】T146 可以延期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撤诉】T143-145 A 申请撤诉: 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包括申请撤回起诉、上诉的撤回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准不准许由法院决定(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B 按撤诉处理:当事人虽然没提出撤诉申请,但其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诉讼,因而法院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vs 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C 法律后果:法院准许原告撤诉或针对原告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退给一半的预交诉讼费,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或针对上诉人按撤回上诉处理的,上诉人可以申请法院退回一半上诉费,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准许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诉或针对其按撤诉处理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法院退回自己所交的一半诉讼费,但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本诉的进行。 【缺席判决】T143-145 A 定义: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 B 适用情形: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C 法律后果: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拘传】T109 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定代理人】vs 委托诉讼代理人 1. 基于法律的规定;vs 基于委托 2.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实施所有诉讼行为;vs 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实体权利需被代理人的明确具体的授权。在诉讼存续期间,被代理人可以变更代理权限,包括更换委托诉讼代理人,扩大和缩小授权范围。 3. 当事人死亡则诉讼终结,当事人有了诉讼能力则法代终结,不能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证人】只要待证事实与其年龄和精神状况相适应就可以成为证人 1. 限制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未完全失去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附条件的作证,即其证言与其年龄或智力状况相符,如果不符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2. 证人出庭作证的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由提供证人一方先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3. 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证明责任】 1. 是一种不利后果,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才发生作用。2. 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是当事人,且在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时,证明责任还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3.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而非必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4. 证明责任由哪一方承担是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因此在诉讼中不存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相互转移证明责任的问题。 【支付令】T214-217 1. 法律意义:介于起诉和当事人自助的第三种方式。 2. 条件: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 审限: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在受理之日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只形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4. 强制执行: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5. 支付令异议:支付令应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债务人收到后15日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对债务本身)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只形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自裁定终结之日7日提出不同意见)提起诉讼的除外。 |
3、印象最深的是 | :不要超出题干自己添加信息 |
4、我有一些问题 | :2011年卷三第84题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是一样的意思? |
1、今天完成情况 | :10分钟昨晚题目看解析 |
2、今天学到什么 | :证明责任;法定代理人;当事人不当庭的处理;证人费用承担; |
3、印象最深的是 | 1、证明责任不会在原被告之间跳转,原被告针对证据轮流举证和发表意见,不是证明责任的移转; 2、法定代理人死亡后,诉讼中止,等待新的代理人出现后继续审理;被代理人诉讼中恢复能力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自动转为委托代理人。 3、当事人不到庭,有正当理由的延期,原稿不来按撤诉处理,被告不来缺席判决。必要时拘传到庭。 4、证人出庭必要费用也属于诉讼必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由请证人的一方先行垫付。 |
4、我有一些问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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